结婚之际,男人乐意娶生活能力差的女性为妻。因为这种女性一旦有了孩子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养育孩子的家务中,很少有发生变故的可能性。
此外,还有一些男性认为:所谓结婚就是独占某一女性,使之成为自己掌中之物。
尤其是在女方是光彩四s、令男性神魂颠倒的女性的情况下,通过结婚可以使她成为自己的专利品,对之加以约束。
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,婚后仍希望在工作岗位上获得晋升的妻子容易与丈夫问产生龃龉,这也可以归于以下原因:作丈夫的担心妻子在社会上过于放得开,自己就难以把握独占她的机会。
只要妻子走向社会,她就会有大量的机会与诸色男人接触,结果她们的眼界就不会局限于家庭这方寸之地而会放眼,外界了。这种倾向府欲独占妻子的男子而言,决非好事;可以说它使结婚的意义失去了一半。
明确地说,所谓结婚,对男性来说就意味着同意或决心被某一个女性约束起来。
本性轻浮放荡的雄性,不论有魅力还是没魅力,他们都会寻求各种各样的女性,移情于她们,有时还企望与她们建立起更为深厚的关系。这种雄性表明自己已专情于某一固定雌性,宣布放弃放荡行为的方式就是结婚。这种“宣言”从而也是否定雄性原本的放荡yù_wàng的重大表决。
当然,在结婚之前女性也需要下一定决心的,但是,由于她们不具有男性那种放荡的本能,因此对她们来说,决意结婚也不会有特别受压抑的感觉。
第十六章 离婚信号
在结婚时男人对爱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。姑且有个完整的家庭,能够顺利地养儿育女、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够令人心满意足的了。他们并不指望有什么浪漫情怀,当然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的话,固然更好,但是没有它们也无碍大局。因此,男人们永远难以理解女人们那种以“看不出与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”为借口而打算离婚的冷漠态度。
较之普通恋人之间的分手,夫妇间的分手更为复杂。
下面是一位已结婚十三年的女士所讲述的一则真实的故事:她想与丈夫离婚,便去向律师咨询,律师却说:“仅仅因为不喜欢您丈夫便要离婚,这纯属任性行为。”因而她受到了很大震动。
从几年前开始,她就在生理上讨厌起丈夫,感到与他保持性生活是一种痛苦。可是,听律师那么一说,她就不愿进一步交谈了。当然那位律师也是男性。她说:“如果那位律师是女人的话,就一定不会说出那种话来,也许还会设身处地地同情、理解我。”她后悔自己去找男律师咨询了。
听了上述故事,我认为:男女在对离婚的看法上确实存在着差异。或许可以说这是一则颇具象征意义的逸闻。女人要求离婚的理由,除去诸如“丈夫有外遇”、“丈夫施暴”、“丈夫不给家里钱”之类世人都能接受并容易理解的原因之外,大多女性是由于“看不到与丈夫共同生活的意义”或“在生理上对丈夫有一种厌恶感”等比较抽象的原因而考虑离婚的。然而,站在男人的立场上看,后者也许是令人费解的理由。
换言之,男人是不会因“看不到与妻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”或“在生理上对妻子有一种厌恶感”等理由而考虑离婚的。在这点上,男女之间可谓大相径庭了。
那么,男女之间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呢?原因之一似乎还是在于男女之间存在着的生理差距。刚才提及的那位女性自从对丈夫的爱开始降温,开始厌恶他之后,在性方面接受丈夫就成了她精神上的痛苦。因此,即便她丈夫提出要求,她也不愿轻易与之发生关系。而且,她不仅仅是在精神上感到痛苦,在r体上也蒙受着煎熬。在丈夫一再要求之下,出于尽妇道的考虑,她偶尔也要接受一次,但是在整个性行为过程中她都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,总希望能快点结束。
当然,妻子对丈夫感到厌恶,甚至动了离婚的念头是有其背景原因的。例如,当她与婆婆发生矛盾时,丈夫总是站在母亲一方而不向着自己。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,夫妇对人生价值的看法也产生了差异,而且感性差异日益明显;加之,生活中大大小小的诸多龃龉日积月累,使妻子对丈夫逐渐失去了亲近感。最终妻子感到无法与丈夫共同生活下去,而一旦有了这种感觉她就难以在r体上接受丈夫了。
然而,对该女性的这种痛苦无论作何说明,在男人们看来都是费解的。因为男性与女性相比较而言对性对象的包容范围广泛,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与不太喜爱的女性保持性关系。
因此,即使他们不喜欢妻子了也不会立即与她们断绝性关系。这一点表明丈夫们与妻子们的价值观不同。而且就算他们不想与妻子发生性关系,也不会马上提出分手的。
但是,女人一旦讨厌对方,就会厌恶他的一切,甚至连他拿筷子的方式都不能忍受。
相形之下,即使爱情挥发了,男人也不会产生那么强烈的憎恶感。当然对对方的行为男人多少也会感到气愤或厌烦,但不会因此对共同生活、保持性关系抱抵触情绪。
这就是男人性观念的暧昧性或虚无性的佐证。但是,反过来看,也可以说正因为如此,男人才显得容易通融。
下面,让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