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近年来社会对离婚女性寄予了同情,盛赞毅然决定离婚的女性的勇气。不过,人们总觉得男人无情,缺乏志气。男人们不仅失去社会信誉,还受人轻视,被整得狼狈不堪,也许可以说这是一种歧视男性的倾向。
诚然,之所以这种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,是因为在其背后残存着男尊女卑的渣滓。
正因为有了男人应该支配女性、居于主导地位这么一种前提,诸如“连一个女人也控制不了”之类的奇谈怪论才显得振振有词。至此,似乎可以说自古绵延至今的男性优越论,反而成了卡住男性自身脖梗的桎梏了。
第二个不利之处是苦于日常琐事。婚后一切家务都是由妻子料理的。可是,一旦妻子离去,男人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,以前两人之间言语很少,但是至少每天早上能够穿上干净的衣服去上班。没有妻子洗衣服怎么办?谁来搞卫生?若是她抛下孩子扬长而去,男人更是死定了……如此等等。这样想的确有恬不知耻之嫌,但是从极现实的角度看,男人们确实不愿离婚。
第三是经济负担。现行法律是绝对保护妻子的。如果离婚的话,作丈夫的就必须承负一定的经济负担。普通的工薪人员虽然不必支付给妻子太多的赡养费,但是他们所须支付的子女养育费却不在少数。如果他们有住房,大多情况下也是判给女方。所以离婚后男人的生活相当艰难。总之,在赡养费方面,不仅仅是“女尊男卑”的问题了,事实上男人背负了极其沉重的负担。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妇道而离婚,丈夫仍要支付赡养费;相反。
如果由于丈夫行为越轨而离婚时,妻子支付给丈夫的赡养费却极少,丈夫不得不承负巨大的支出负担。
第四是担心离婚时孩子被妻子带走。即使通过诉讼离婚,孩子的抚养权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判给妻子的。因为男人越是喜欢、眷恋孩子,就越不愿意与孩子分开,所以丈夫们竭力避免离婚。在离婚率极高的国家——美国,离婚后即使孩子判给了妻子一方,但一旦到了周末或暑假,孩子们一般可以跟父亲在一起。然而,在日本,作为离婚的一项条件,判决书上明明写着父亲有“探视孩子的权利”,可是,母亲不让父亲看孩子的情况却极其普通。因此对于做父亲的来说,离婚即意味着与孩子长期分别。这种感觉之于男方非常强?